关于北交所转板指导意见正式出台的点评:转板制度初心延续,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系更加紧密
发布时间:2022-01-11
来源: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研究员:刘靖
  主要投资提示:   北交所转板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是对原指导意见的承继和对转板机制的再明确。回顾转板制度出台时间及要点,2019 年 10 月证监会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首提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举措;2020 年 3 月证监会发布《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确主要制度安排,并授权沪深交易所、股转系统等主体细化具体规则,于 6 月《转板上市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并实施;2021 年 2 月沪深交易所发布“转板上市办法”,明确精选层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上市条件,并在 7 月发布多个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转板上市实操路径,至此制度衔接工作基本就绪,转板上市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本次发布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 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不变,主要就精选层升级为北交所后的名称变更、相关规则表述做适应性调整和说明。   具体看,本次《指导意见》延续转板“基本原则”不变,包括坚持市场导向,允许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试点一段时间后评估完善转板机制等。基本保留对转入板块范围(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 、转板程序(转板无需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沪深交易所进行审核并决定) 、转板保荐(转板需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等的制度内容,仅做表述上的调整;明确对转板上市条件、股份限售安排的时间计算,包括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另外,对转板的“监管安排”与原指导意见内容一致,仅做文字上的适应性修改。   转板机制丰富企业资本市场选择,但当前时点对存量企业吸引力有限。一是设立北交所同步明确上市公司法律地位,满足企业上市的阶段性目标。去年下半年起企业转板上市筹备积极,先后有观典防务、泰祥股份、翰博高新、龙竹科技、新安洁等 5 家企业发布转板意向公告,北交所开市后已有 2 家企业终止转板申请,回归复牌交易。二是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规格一致但尚处发展早期,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关键举措,长期政策红利可期。借鉴双创板块运行经验,北交所具备制度建设后发优势;同时,承接新三板历次改革经验,北交所也具备较好的制度探索积累,未来制度层面的推陈出新将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上市公司有望长期受益于市场规模建设与特色制度功能建设的双重红利。三是北交所开市后增量资金提速入场,估值中枢明显提升,市场功能已大幅改善。投资者数量上,截至 2021 年底,北交所合格投资者数量由宣布设立前的 190 万快速增长至 475 万;结构上,8 只新设公募主题基金开始运作,社保基金、QFII 也已进场投资;流动性及估值方面,开市以来北交所日均成交额较 2021 年 8 月精选层增长 3.04 倍,市场估值 PE(TTM,中值)由 21X 提升至 28X,进一步向双创板块靠拢。市场二级功能恢复也形成对新股供给的正反馈,已有南麟电子、维冠机电、伊普诺康等、绿亨科技多家正处上市辅导阶段公司变更上市目标板块为北交所,市场一级吸引力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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