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综合
  • 北证办发〔2022〕7号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妥善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股转系统办发〔2022〕13号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能力,促进市场高质量运行和发展,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自律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开展了行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咨询委)和证券发行承销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承销委)组建工作,经相关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选聘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形成了第一届行业咨询委和承销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于3月21日向市场公示。
  • 为加强北交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满足投资者个性化信息需求,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2021年年报业绩说明会预计将于3月下旬陆续召开。
  •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与北京市平谷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三方将在支持优质企业挂牌上市、广泛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开展人员信息交流共享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 股转系统公告〔2022〕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经研究,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免收注册地在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吉林省、上海市的挂牌公司2022年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
  • 各市场主体:近期,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分层管理办法》和《分层调整业务指南》,为帮助挂牌公司理解制度内容,了解2022年市场分层实施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推动做好市场分层准备工作,全国股转公司拟于3月22日分别面向挂牌公司、证券公司在线举办分层制度解读及市场分层实施工作安排专项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 股转系统公告〔2022〕67号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体系,推进市场法制建设,我司按照业务规则制定的有关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来被废止的业务规则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 各市场主体:近期,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筹备发行上市指引》和《担保指引》等2件持续监管系列指引。为帮助挂牌公司理解指引内容,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办理,规范重大事项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行为,提升“明规则、守底线”能力水平,全国股转公司拟于3月15日-16日分别面向挂牌公司、证券公司在线举办第二十三期“全国股转系统大讲堂”—挂牌公司监管重点问题解析专项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 2022年2月,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以及6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9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7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 为统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的制度衔接和有机联动,构建全链条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体系,全国股转公司按照质量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规范导向的基本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配套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调整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分层调整业务指南》),相关规则自2022年3月4日起发布实施。全国股转公司同步发布通知,明确了2022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安排。
  • 股转系统办发〔2022〕8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调整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分层调整业务指南》)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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